水泥出廠質量合格證
水泥出廠質量合格證應有生產廠家質量部門的蓋章;其試驗報告應有試驗編號,以便與試驗室的有關資料查證核實,并應有明確的結論,簽字蓋章齊全;生產廠家的水泥28天強度補報單不能缺少;使用單位必須認真查看水泥的有效期,對于過期的水泥,必須做復試,并須認真查看試驗報告中各項實測數值是否符合規(guī)范中規(guī)定的標準數值;對于存在質量問題的水泥,根據試驗報告的數據可降級使用,但必須經過有關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,且應注明使用工程的名稱、使用的部位。如果是連續(xù)施工的工程,其相鄰兩次水泥試驗的時間也不得超過其有效期。
與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有關的施工資料
與水泥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有關的施工資料還有施工組織設計、設計變更、洽商記錄、技術交底、施工日志、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申請通知單、混凝土及砂漿試件試壓報告、試驗編號等,因此水泥的合格證、試驗報告不僅應與實際所用的工程、部位的水泥相符,還應與以上施工資料對應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