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(記者 潘亦純)2月15日,新京報記者通過12366稅務服務熱線咨詢得知,北京市個人出租住房稅率最低已經降為2.5%的綜合征收率。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介紹稱,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(不含稅)的,按2.5%的綜合征收率來征稅,而月租金在10萬元(不含稅)以上,則按4%的綜合征收率來征稅。“此前,并未按月租金的高低進行個人出租住房稅率的分級,統一都是按5%的稅率。”若按此計算,目前住房出租稅率確實最高已減半,據了解,該公告的發布日期為2019年2月13日。
不過,值得關注的是,個人出租非住房的稅率與此前對比,并無變化,依然是月租金收入為10萬(不含稅)以下的按7%稅率征稅,月租金收入達10萬(不含稅)以上則按12%的稅率征稅。